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接94版)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
■
2、特别说明和提示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6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类别: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4,847.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91.0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23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6,430.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4,591.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6.88万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858.41万元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8.47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56.23万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4月3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保函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财务中心定期将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暂时未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43,9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8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31,2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0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审慎投资原则,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事项,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中心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2026年3月3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8、2025 年10 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92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份额的50%,即解锁股票数量为9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77%。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情况,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对应可解锁并分配的股票数量为95.5万股。其余因持有人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评分不完全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锁并分配的标的股票权益,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第一批次已解锁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周一)下午15:00-16: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总裁兼董事吴子富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职工董事吴汝来先生、董事会秘书邵巧蓉女士、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haers.com。公司将在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