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6-00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聚德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青岛聚德”、“基金”)。
● 投资金额: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风险、资金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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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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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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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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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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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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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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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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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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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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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崔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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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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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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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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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杨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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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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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雒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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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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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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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等事项,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2、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组织形式;决定解散或提前清算合伙企业;更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进行除名;除独立授权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改;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但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二年,本协议约定的情况除外;本合伙企业从事关联交易;决定合伙企业的非现金分配方案;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3、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全体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全体合伙人提供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的便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也不对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分配;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收益分配
(1)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1)除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闲置资金管理除外);
2)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a)合伙企业应当首先将可分配收入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b)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对全体合伙人就其依据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该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6%/年(单利)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从每次提款通知的到账日和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该期出资之日二者中较晚者为准,分别起算到该分配时点为止):
(c)如有剩余,为追赶普通合伙人回报,即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项取得的累计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依据上述第(b)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为避免歧义,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实缴出资额所获分配的部分不计算在本项累计数之内;
(d)向全体合伙人按上述第(a)、(b)、(c)项分配后如仍有剩余,按如下方式与顺序分配:
(i)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
(ii)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80%。
(2)非现金分配
1)在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人会议提交非现金方式分配的方案,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进行分配。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1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收盘价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合伙人会议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决策模式
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均应经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退出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2)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
(4)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合伙企业收益;
(5)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上述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有限合伙相关协议为准。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成熟投资体系、行业资源优势、专业投研能力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对外投资,优化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资金增值渠道,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拓宽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产业视野。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