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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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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主要原因:(1)2025年末根据对子公司中诺通讯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诺通讯资产组评估值为23,174.67万元,中诺通讯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704.79万元,福日电子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准备2,530.00万元。(2)2025年末根据对子公司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麦克”)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优利麦克资产组评估值为0元,优利麦克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4,295.26万元,中诺通讯期末合并报表按持股比例80%确认商誉减值准备3,436.2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966.2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963.4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9,293.41万元,总计40,256.84万元,影响净利润36,909.80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986.46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各项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福日实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继续为深圳旗开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继续为深圳旗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继续为以诺通讯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以诺通讯土地及房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6.8亿元,授信期限一年;继续为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对深圳旗开提供4.50亿元、对以诺通讯提供30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福日实业

■■

2、深圳旗开

3、以诺通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授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华兴深分宝中综字第20251122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权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39.2%、9.8%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39.2%、9.8%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四)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乙方)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6.8亿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甲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二)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三)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四)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五)若主债权未受清偿,乙方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五)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甲方)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一)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三)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四)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五)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深圳旗开、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深圳旗开主要系承担研发、采购及委外代工平台,为开展手机等智能终端业务提供服务;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9,08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4,08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62,728.49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1.15%、164.11%,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吴腾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因此董事会需补选1名董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审核,同意提名由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黄丽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黄丽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黄丽玲女士个人简历

黄丽玲,女,汉族,1979年7月出生,福建罗源人,中共党员,2000年7月毕业于闽江职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5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专业,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审计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办,审计监察部经办、主办,财务管理部主办,审计稽核部主办、部长助理,审计稽核部副部长,审计稽核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审计稽核部部长,审计风控部总监;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黄丽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问题征集: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furielec@furi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日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说明会参会人员

董事长 杨韬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吴智飞先生;

财务总监 赖荣先生;

独立董事 林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周五)15:00-16:00。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吴智飞

电话:0591-83310765

传真:0591-83319978

邮箱:wuzf@furielec.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陈懿

电话:0591-87111315

传真:0591-83319978

邮箱:cheny@furi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25,171,637.97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绝对值的64.78%。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金额尚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诺具体内容

2013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92.80%股权,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于2013年12月16日出具《关于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在我公司作为福日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福日电子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日电子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同时,针对LED产业的投资与经营事项,我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1、将福日电子作为我公司控制的从事LED封装、应用产品及工程项目的唯一业务平台。

2、信息集团将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所持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与信息集团及信息集团下属企业无关联的第三方,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作为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元光电”)的股东(持有36.52%),在兆元光电LED外延片(MOCVD)项目完成全部总投资并开始产生效益之后,我公司将所持兆元光电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福日电子,具体定价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公允确定。

4、按兆元光电《章程》规定,我公司对兆元光电投资等重大问题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在我公司持有的兆元光电股权未转让给福日电子之前,若兆元光电计划从事LED封装及应用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福日电子本次收购的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目前主营LED显示屏业务),我公司承诺行使上述一票否决权,因此兆元光电不会发生与福日电子在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方面的同业竞争。”

二、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集团始终高度重视历史承诺的履行工作,严格恪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近日,信息集团就相关承诺履行进展事宜,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相关内容如下:

“鉴于福州华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光电”,曾用名“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持续经营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降低集团损失,集团采用一揽子方案为华兆光电引入战略投资者。于2026年2月28日,集团已将华兆光电控制权转让至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集团直接与间接共持有华兆光电16.43%股权,华兆光电系集团参股子公司。后续华兆光电虽仍为集团参股子公司,但集团对华兆光电不具有控制权,对投资等重大问题决策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因此集团于2013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不再适用于华兆光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函已不再适用于华兆光电。信息集团具备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信息集团不存在未履行、延期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