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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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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8、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9、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10、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11、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3、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1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含子公司)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攀枝花川投宏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宏格”)、深圳易联致新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联致”)发生共计不超过2,5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晓晴、熊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即实际发生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川投宏格总资产3.88亿元,净资产0.66亿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易联致总资产1.05亿元,净资产0.73亿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川投宏格公路及市政施工提供工程施工劳务。

2、向关联方承接办公租赁用房。

租赁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良好,相关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交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2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中,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7、9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丽竹 杨天天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 传真:028-85003588

3、工作邮箱:zqb@cdlq.com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