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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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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2026年4月9日,扣除A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公司A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3,006,548股,公司A股和H股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8,106,54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马靖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于同日获得回购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回购H股股份总数不超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数的10%。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均胜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若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可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7907001

5、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om

6、邮编:315040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