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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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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及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根据可转债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38,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8,529,590.5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系根据可转债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公司已完成“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系募资资金产生的孳息影响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原因说明

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适应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需求,国际化布局深入推进,跨境业务及外汇结算交易持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因外汇汇率及外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优化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期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董事会授权及授权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财务部门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严格按照《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国际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须与国际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苗保刚先生、梁佳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前述两项议案已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先行提交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第四部分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其中,年度绩效薪酬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十五万元。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贡献,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地区因素、经营规模、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确定。

(2)绩效薪酬:是年度浮动收入,绩效考核以季度或年度为周期,将个人岗位绩效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等与考核指标相挂钩,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及个人累积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激励或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定。

4、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季度绩效考核(如有),如有季度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岗位责任等确定各岗位的年度绩效薪酬和季度绩效薪酬比例。

5、公司可以采用中长期激励方案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激励。

(三)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季度绩效薪酬在季度结束后,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