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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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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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 9:30-17:30
2026年5月7日 9:30-17: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666弄18号前滩信德中心27F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电子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的文件,验证入场。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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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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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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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18.88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70,117,351.00元,其中2025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5,821,700.00元。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695,21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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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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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主要系尚未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的款项。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2月28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21,7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117,351.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天正电气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正电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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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9号相关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78,929,915.7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04,750,1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75,012.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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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中兴华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公司、力源科技、卧龙新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从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目前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黄明,在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福建证监局于2023年9月28日向中兴华出具了[2023]83号警示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需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中兴华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中兴华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认为其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时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