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0版)
(上接90版)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行权数量:350.5238万份
3、行权人数:48人
4、行权价格:10.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统一或自主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2027年9月25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已获授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中,除1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可行权的4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可行权比例为95.17%。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4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50.5238万份,行权价格为1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部分可行权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或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主要条款的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新增及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宗沛霖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6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以上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采购原材料的比例;
2、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无锡荣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2、深圳熠炽科技有限公司
■
3、武汉倍瑞思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五金制品、采购金刚石沉积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上述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铮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铮文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立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