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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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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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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经营稳健,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266.4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担保3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4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剑,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5 年7月至 2008年2月任丽水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2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 2011年11月至 2015年8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高级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2025年1月1日至今担任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现任双润(杭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担任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出席并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11次、股东会6次,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主持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ESG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会议均亲自参加,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等方式,与公司深入交流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会议,以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七)法律政策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参与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并完成全部课程学习。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首次授予等事项,认真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关注其是否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具备授予资格。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授予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剑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美元订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在公司外汇收支中占比重大。2025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而公司美元订单存在一定账期,汇率波动已对订单利润造成潜在侵蚀,若不采取有效对冲措施,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拟申请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1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收益再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标的: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美元为主要交易币种;

2、交易工具:选用银行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掉期及期权等外汇衍生品工具。

3交易对手方: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部分城商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美元订单实际情况滚动操作,在交易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操作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存在因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2、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工具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4、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部分城商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和规模的报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和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3、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符;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激励机制相挂钩。

(四)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按月发放。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董事津贴,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行情况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是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各考核周期在考核后发放。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至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五)其他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案通过后授权公司人才战略经营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高级管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和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3、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符;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激励机制相挂钩。

(四)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是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各考核周期在考核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五)其他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授权公司人才战略经营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刘晓光先生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回避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晓光先生、江国林先生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