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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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6年第1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2026-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不动产项目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北部的中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及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的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及配套建设的运维驿站工程项目(与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合称为“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为国电投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运营管理机构”)。不动产项目将海上风力资源转换成清洁电力,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网”)将电力输送至终端用户,并从江苏国网取得电力销售收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动产项目运营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不动产项目经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的规定,本基金2026年第1季度不动产项目结算电费同比变动超过20%,特此公告说明如下:

(一)不动产项目第1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2026年第1季度,受风资源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发电量、结算电费等主要经营数据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等效利用小时数为发电量口径;结算电价和结算电费为含税金额,均不考虑“两个细则”费用影响。

(二)不动产项目第1季度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及预计持续时间

1、风资源季节性波动

项目所在区域风资源受季风气候主导,风资源的季节性波动是结算电量变动的主要原因,进而导致结算电费同比下滑。2026年第1季度,项目平均风速为5.78米/秒,较去年同期(6.45米/秒)下降10.40%。在额定风速范围内风电机组的输出功率与风速正相关,风资源的减弱直接导致发电量、上网电量及结算电量下滑,最终体现为结算电费减少。结合可研报告与历史运营数据,项目年发电量围绕长期均值窄幅波动,未呈现趋势性增减,本次变动属于风资源季节性差异导致的正常经营波动。

2、江苏省电力市场政策调整

电力市场交易导致的电价波动,是影响结算电费变动的次要因素。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136号文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不动产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国补电价0.459元/千瓦时按国家原有规定继续执行;机制电价部分需先按项目所在区域电网节点的现货节点电价(根据2025年12月发布的《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2版审议稿)》,参与现货出清的发电侧主体以机组(场站)所在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江苏省现货市场由“分区结算”机制改为“节点电价”机制进行出清和结算。)结算,再由电网企业(江苏国网)以江苏省月度发电侧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为基础开展差价结算。受项目电网节点所在区域电力供需关系影响,现货节点电价出现波动。2026年第1季度,项目含税平均结算电价为0.835元/千瓦时,较上年同期的0.863元/千瓦时同比下降3.26%(均不含“两个细则”费用)。

四、对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对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不动产项目2026年第1季度经营情况的变动,将对项目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及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基金当期可供分配金额产生相应影响。上述经营情况变动可能对全年经营业绩形成一定影响,最终结果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已采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经营情况的变动,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持续完善专业化电力交易管理体系,提升市场化交易能力。在90%上网电量执行机制电价的基础上,通过年度合约锁定合理电价水平,动态把握市场机会增厚收益,稳定电价水平并严控市场风险。

2、持续做好不动产项目设备的运营保障,依托小风天窗口期合理安排检修维护,建立备品备件精细化管理与预防性更换机制,按月梳理库存并及时补充,最大限度减少非计划停机,充分利用风资源抢发增发电量。

3、紧扣江苏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要求,推进功率预测系统技术升级,持续优化功率预测算法模型,提高预测精度与时效性,压降考核成本,力争最大化实现并网运行收益返还。

4、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紧密协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不动产项目稳定运行,持续在设备管理、运维效率和资源优化等方面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说明

不动产项目主要经营数据已经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确认,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