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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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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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内,相关行业政策体系处于迭代优化过程中,产业数字化领域整体生态成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尚处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数字化服务的市场接受度仍在培育阶段,受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政府机构相关数字化服务需求增速亦有所放缓,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效益暂未显现。
注2:报告期内,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的具体监管细则、行业标准仍在迭代完善中,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落地决策周期相对较长,相关应用的市场认知度和商业化成熟度仍在培育过程中,金融机构对区块链创新平台的市场需求尚未规模化释放,区块链创新平台项目效益暂未显现。
注3:报告期内,受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银行业客户的IT投入增速有所放缓;由于银行理财市场处于持续降息周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中小银行理财代销业务的收益空间收窄、经营压力增加,理财子公司亦更倾向于自主搭建销售及投研体系,银行理财系统的市场需求增速放缓,银行财管服务一体化项目效益暂未显现。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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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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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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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科技”)及全资孙公司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齐普生”)因部分银行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拟重新申请用于日常经营。公司为齐普生科技、珠海齐普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珠海齐普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期限为36个月,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担保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贷款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开支,担保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贷款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承诺如下:(1)保证范围:在金证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该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2)保证期间:在金证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期限为24个月,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公司拟为珠海齐普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期限为24个月,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6、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中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用途为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具体以平安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在本次对外担保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有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2,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齐普生科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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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齐普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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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债务人: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6,000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三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一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4,000万元
6、担保范围:在金证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该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担保期间:三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五)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3、债务人: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六)与平安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4,000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齐普生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齐普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两家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科技和珠海齐普生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两家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1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99%,其中公司对齐普生科技(含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2,500万元,担保余额为8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9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