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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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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13.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温枢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77亿元。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53%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宏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裁周钟山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职工董事许明波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叶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才先生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孙献,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9.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英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基金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等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利息收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公司证券账户或与关联方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或赎回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债券及票据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票据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要素参照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确定。

12.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3.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购买产品服务: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办公用品等产品或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5.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9)致同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86亿元;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致同执业,最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在致同执业,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倪军,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在致同执业,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致同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致同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发展愿景、战略目标和经营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专项评估,现将2025年度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5年,公司锚定“产业券商+一流投行”的战略发展方向,持续加强电力能源产业服务专班2.0建设,服务产业达成预期目标。公司在权益融资服务与战新产业布局中积极打造标杆项目,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定增项目发行,协助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重要战略投资者成功参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配售,有效促进国有资本连接与战略协同;在债券服务中顺利实现主体、品种、角色三重突破,参与发行全国首单“绿色+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债券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首单熊猫债,首次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完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科创债发行,服务范围显著扩大,业务品种持续创新,实现从参与到主导的角色跨越;在拓展能源央国企客户中取得显著进展,服务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参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单公募REITs战略配售,服务能源央企总部级项目实现突破。

二、深化转型发展,持续锻造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公司董事会决策部署,按照“12345”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1.96亿元,同比增长29.24%;利润总额27.24亿元,同比增长5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2亿元,同比增长48.86%;净资产收益率7.58%,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2025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深化转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产品服务,充分发挥分支机构区位优势,在内部协同中作用凸显,持续加大获客力度,提升客户运营能力,两融业务兼顾扩规模和防风险,投顾业务提速发展,ETF生态圈建设日渐成熟。自营投资业务踏准节奏,兼顾收益稳健与适度弹性目标,优化策略提升配置效率,积极布局拓宽业务边界;债券投资业务充分把握利率债、信用债的投资交易机会,中性策略贡献显著增加;量化投资业务利用多资产配置策略灵活捕捉市场机会,提升投资策略在震荡市场中的适应性和稳健性;权益投资业务采用“指数ETF+行业ETF+精选个股”的三层配置策略,超额收益显著。投资银行业务攻守兼备,聚焦服务实体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发现创新价值、匹配融资需求、促进产业整合中发挥关键作用,2025年3月顺利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格,债券承销业务加速发展。研究业务筑基蓄力,加快打造以“能源产业链”为代表的“一超多强”特色型研究团队,在创收增效中走出破局路径,全年完成电力能源产业深度研究报告数量57篇,聚焦能源细分领域举办2场研究论坛,产业研究专业实力逐步彰显。参控股公司经营能力明显改善,深度参与“长城生态体”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三、以投资者为本,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持续建立健全科学、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要求,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积极回报投资者。

2025年7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0.92元(含税)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综合2024年中期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向全体股东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2024年全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4亿元。

2025年10月,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0.76元(含税)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合计派发3.07亿元。2026年4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1.20元(含税)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综合2025年中期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2025年全年拟合计派发7.91亿元。

自2018年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坚持每年现金分红,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34.36亿元,通过稳定的分红持续回馈全体股东、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夯实公司治理,坚决扛起金融央企使命担当

2025年,公司紧密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最新要求,依法有序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同时,公司增设1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不仅进一步丰富了独立董事专业构成,更借助职工董事新视角,增强了董事会决策与执行层面的协同性,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与考量维度,切实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目前,公司已形成由股东会、党委、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整体决策效率与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2025年,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编制并披露《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在助力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践行公司治理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公司坚守为民初心,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将乡村振兴工作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全局,持续深化完善“一司一县”结对帮扶机制,帮扶范围覆盖江西遂川、湖北团风、湖南新化、新疆尼勒克及宁夏盐池等结对帮扶地区,同时扩大帮扶范围至赣州南康、青海尖扎、陕西横山与新疆阿合奇等国家重点帮扶地区,通过消费帮扶、公益帮扶、智力帮扶、组织帮扶、文化帮扶、产业帮扶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累计投入乡村振兴资金861.73万元。

五、完善信息披露,主动增进投资者理解与认同

公司积极适应资本市场证券监管政策变化,努力探索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政策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最优结合点,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项要求,坚持“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与原则,持续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深度,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025年,公司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等各类公告98则、各类公告文件206份,其中包括《关于获准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公告》、短期融资券相关公告等自愿性公告,有效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制作年报的业绩长图与宣传短视频、优化定期报告排版以增强可读性与实用性,帮助投资者直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公司通过多渠道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求增进市场认同、打造价值实现新局面。公司于2025年5月、11月分别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接待西部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机构投资者调研5次;参加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泰证券等机构举办的策略会等“走出去”投资者交流活动8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邮箱、传真等渠道保障投资者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交流。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一如既往地在提高公司质量、增强投资回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