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2.43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8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上饶晶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等36家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开展了基于晶科E信的供应链业务合作,公司为上述36家子公司在晶科畅融平台签发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办理融资的电子债权凭证(即晶科E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智造”)向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资金人民币4亿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699.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97,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饶晶科88.413%的股权,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11.587%的股权。
上饶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饶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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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100%股权。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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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汾潇街99号5020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山西晶科智造100%股权。
山西晶科智造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智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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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271,434.2985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浙江晶科75.7085%的股权,芜湖晶达信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0972%的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0972%的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972%的股权。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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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向心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方开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3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 计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 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 金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海宁心潮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浙江晶科储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
浙江晶科储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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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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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关于为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担保的主要内容(工商银行)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关于为山西晶科智造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五)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六)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七)关于为浙江晶科储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2.43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5.50%、41.4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