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4月20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债权人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曲万象”或“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内容为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忻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情况概述
202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忻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和申请人送达的《通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忻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茂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07340230172
住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大众市场安荣钱庄1号楼7号商铺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不包含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
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负有到期债权,公司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但尚具备重整价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同时,为提高重整效率、节省重整时间和成本,保障重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申请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
(四)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注册资本:40,177.424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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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重整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通知书》
2、《通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的《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决定对同德化工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2、忻州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登记备案,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情况
2026年4月20日,忻州中院作出《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忻州中院决定自2026年4月20日起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忻州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预重整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