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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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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周康康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覃剑锋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蔡畅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张建新、周康康、覃剑锋、蔡畅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以上审计费用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

(三)股东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相关指引要求,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精耕基础业务,夯实发展根基

2026年,公司传统包装产业板块将从成本、市场、人才、风控四个维度系统发力。成本管控方面,依托新设采购供应链中心,对原纸等主要材料实施集中采购,加大供应链贸易模块盈利机会;生产环节深入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建立损耗定额考核机制,提升对差异化订单的快速响应能力;市场开拓方面,推动销售团队从被动接单向主动引领转变,聚焦绿色包装与循环经济趋势,围绕新能源汽车供应链、高端电子产品、冷链物流、重型包装等高价值领域深化攻坚。同时加快“出海”步伐,加速推进泰国项目建设,持续考察海外生产基地,探索“产品出海、服务出海、技术出海”的落地模式。

二、优化业务结构,扩大市场份额

2026年,公司将持续稳步做大高端精品烟酒包装业务,着力提高精品包装业务结构占比,打造核心竞争优势。精品烟包业务持续深耕烟包市场,巩固行业地位。高端酒包业务要紧抓增量机遇和新厂投产工作,确保主要客户市场份额稳中有升,重抓新客户开发和新业务突破,确保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产能充分释放。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业务要加强市场开拓和全面开机工作,加大营销力度,国内国外市场同时发力获取订单,保障全面开机正常运行,目标推动工厂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三、推进数字化赋能,打造智慧胜达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持续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迈进,持续强化绿色制造发展理念,加大智能化推进力度,挖掘人工智能包装设计个性化定制与生产制造平台的优势,将数字化AI设计理念融入日常生产;充分利用联合实验室自主研发的AIGC包装设计垂直大模型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品牌企业和包装制造企业提供SaaS服务、定制化模型训练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通过平台智能分发到生产制造端进行生产的应用,做好面向品牌企业、包装制造企业的SaaS服务以及定制化模型训练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打造大胜达人工智能包装场景高地的品牌效应及“AI小方”的社会影响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数字动能,最终实现包装产业“制造+服务”的生态升级。

四、坚持创新创效,推动协同发展

2026年,公司将持续锚定创新、创效的核心目标,系统推进各项战略举措。一方面,杭州思密得将重点抓好本年度新签订单的全流程执行,加速推进存量项目的交付验收与货款回笼,同时深化全链路成本优化、人员效能管控与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切实保障年度盈利目标达成。另一方面,公司将紧抓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对已投资的新兴产业项目建立动态督导机制,持续加大新路径探索力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积蓄全新增长动能。

五、打好人才汇聚战,激活内生动力

公司构建系统化的人才管理体系,从“引、育、用、淘”四个维度协同发力。引才方面,聚焦生产技术、营销精英等关键岗位,拓宽招聘渠道,优化薪酬体系与福利保障;育才方面,深化与技师学院的校企合作,完善“师带徒”机制及跨部门轮岗制度;用才方面,打破论资排辈,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大胆选拔有想法、有冲劲、有实绩的年轻人才;淘才方面,建立常态化人员优化机制,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估与职业发展规划,实现人岗匹配最优化,保持组织新陈代谢活力。

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环境变化,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公司合理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推动公司治理架构系统性升级,打造科学规范、有效制衡、运行高效的新时代治理体系。二是完善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三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推动ESG治理实践,赋能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和评级水平,以高水平ESG治理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发内生动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工作。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履职管理,督促其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聚焦公司战略落地、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做到科学决策、严格监督、高效执行;持续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关键少数”勤勉尽责、主动担当,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组织开展监管政策专题培训,覆盖率需达100%,推动相关人员参加资本市场及监管机构举办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律意识和履职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坚实保障。

八、提升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6年,公司将至少持续实施一次年度分红,全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0%,同时,公司将把深化与资本市场各方的沟通互动作为重要工作方向,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指引为标杆,紧紧围绕投资者需求,灵活采用可视化、数字化等创新方式,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进行深度解读,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围绕投资者的诉求,不断丰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公告的可读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将广泛且深入地开展相关工作,扩大投资者交流活动的覆盖范围,不仅针对机构投资者,也关注中小投资者的需求。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举办不低于两次的业绩说明会、“走进大胜达”投资者开放日等活动,深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的互动,公司董事、高管积极亲自参与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问。在交流过程中,主动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将其转化为公司改进和发展的动力。

九、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计划方案,未来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战略、市场政策等因素变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30,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3,500万元。

涉及被担保的子公司包括:江苏大胜达概念包装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胜达概念”)、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环保”)、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胜达”)、杭州思密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思密得”)、贵州省习水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彩”)、贵州省习水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飞”)、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胜铭”)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列式是基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以上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不含本次),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4.1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0.25%。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