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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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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4版)

注1:兴通海南为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

注2:兴通开和为兴通开和航运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持股94.84%、间接持股5.16%的子公司。

注3:兴通开荣为兴通开荣航运有限公司的简称,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注4:兴通开勇为兴通开勇航运有限公司的简称,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注5:兴通海马为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的简称,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说明如下:

1、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累计营业现金毛流量为8,709.72万元,预计效益计算的累计现金毛流量为10,387.47万元,募投项目效益达到率为83.85%,与预计效益差异主要系国际航运市场需求略有下降,运价相对低位。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1+2+1”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5年度,公司根据上述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提升经营质量、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治理水平、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26年,为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全方位推动公司经营的持续优化与升级,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稳步提升经营质量,彰显发展韧性

2025年,公司聚焦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以“1+2+1”发展战略为指引,持续夯实内贸化学品航运龙头地位,同时积极开拓国际海运市场。全年顺利交付包括国内首艘2.59万载重吨甲醇双燃料不锈钢化学品船“XT SEA LION”轮在内的多艘新造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营的各类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舶共40艘,运力合计50.13万载重吨;在建船舶9艘,运力合计17.02万载重吨,计划在2026年第二季度至2027年上半年陆续投入运营,为业务拓展提供坚实运力支撑。同时,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6.43亿元,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陈其龙先生参与本次认购5,010万元,充分彰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本次发行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产能升级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2026年,公司将持续专心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以“1+2+1”发展战略为指引,不断夯实内贸化学品运输龙头地位,同时稳步推进国际海运业务发展,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公司将通过优化内外贸航线布局,加大市场开拓,深化客户合作,强化成本管控,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益和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倡议,自上市以来坚持实施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2025年5月9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94.60万元,同比增长35.17%,上市后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达1.27亿元(不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同时,公司稳步推进股份回购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9.997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累计支付回购资金6,566.41万元,切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

2026年,公司将在保持经营稳健的前提下,统筹平衡企业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短期及中长期回报,持续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现金分红机制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升分红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股份回购工作,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精准传递公司经营发展信息,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确保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全球绿色航运的号召。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签约建造6艘2.59万载重吨甲醇双燃料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其中2艘已于2025年下半年投入运营。此外,公司通过为现有船舶加装节能装置等措施,全面推进船队能效管理与绿色升级,持续推动船队结构向年轻化、高端化及低碳绿色转型。自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3年主动编制并披露ESG报告,将ESG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文化和日常运营。2025年12月,公司凭借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领域的深耕实践与卓越表现,荣获“2025年度上市公司ESG价值传递奖”。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进绿色船舶建造工作,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智能航运,不断升级船舶绿色性能,优化能效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司船队朝着年轻化、高端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致力于打造一支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一流航运船队。公司将继续高质量编制并披露2025年度ESG报告,深化ESG体系建设,加强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助力绿色航运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2025年,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85份、ESG报告1份。公司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4次,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网上接待日活动1次,积极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接待投资者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49条,与市场及投资者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

2026年,公司将继续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沟通,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上证E互动等多种途径保持高效沟通,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双向通道与资本市场高频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五、规范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监管最新要求,公司完成内部制度体系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五大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治理机制。同时,公司完成了监事会取消,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与治理基础。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及时组织内部培训,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宏观经济波动、运价波动、安全生产等关键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及时应对,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公司与上述“关键少数”保持紧密沟通,重点围绕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股份变动等重要事项,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不断强化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外部合规培训,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026年,公司将确保“关键少数”人员合规履职,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合规培训。围绕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股份变动等重要事项,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能够迅速响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的紧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继续提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增强履职责任感和合规意识。重点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股份变动等领域的监督引导,确保“关键少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98.8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85,264.3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17,100股,即为324,582,9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64,916,58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98.8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85,264.30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64,916,58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04%,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全球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属于资本密集、重资产、强周期的航运细分赛道。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优化海运船队结构、提升绿色智能水平、鼓励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并参与全球竞争,推动行业进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国际化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期。

当前,全球炼化产能向东转移、国内沿海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投产/扩产,叠加“一带一路”带动化工品进出口增长,内贸化学品运输需求相对稳健、外贸液货危险品运输需求逐步释放,需要匹配高质量船舶运力;同时,国际航运环保新规与国内安全监管趋严,倒逼企业淘汰老旧船舶、新增高端船舶,船舶造价、运营成本及安全与数字化投入持续增加,行业进入高投入、高门槛、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水上运输的龙头企业,致力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经营模式以期租+程租为主,核心依赖自有运力规模、船队结构、安全管理与全球服务网络支撑增长。为匹配内贸运输需求、抢占外贸液货危险品市场,公司制定明确发展战略,依据市场需求有序新增高端绿色船舶。高端化学品船单船造价高、建造周期长、资金占用大,需留存充足利润保障船舶建造、交付与运营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公司正加速布局国际航线,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应用与数字航运系统建设,优化运力结构、淘汰老旧船舶,加之航运行业周期波动明显,需留存利润作为安全运营储备金,应对突发风险及日常运营周转,保障公司经营稳健,实现短期经营成果与长期发展目标的平衡。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842.28万元,同比增长7.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98.89万元,同比下降22.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354.69万元,同比下降22.11%。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资产负债率持续保持在健康区间运行,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为有效推动公司“1+2+1”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顺利实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须确保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适时新建/购买船舶,以更好服务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夯实公司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地位,积极拓展国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符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04%,符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根据《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事项,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健全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并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