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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6-008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9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在自查期间,有1名拟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并根据上述拟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该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2、其余2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6-007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有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前述核查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即前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1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上述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