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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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6-01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号)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0,453,673.8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76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5,273,908.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2]0012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571,186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54,373元,公司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募投项目尾款)共计人民币143,879,007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公司原募投项目“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6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一期)”,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143,879,007.27元,募集资金派生的利息为13,659,471元(扣手续费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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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其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5.34万元转入“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使用、结余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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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571,186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54,37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报告期内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已归还1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24年8月公司“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3月公司“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述项目节余资金均低于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上述规定,2025年,公司已将“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14.05万元转入“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1,257.13万元待支付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留存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后续支付;公司已将“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5.34万元转入“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一期)”和“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和“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分别于2024年8月和2025年3月完成建设并顺利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亦已完成全部资金投入,整体募投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6年1月2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9,548.78万元,尚有待支付合同款项3,036.69万元(其中“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待支付1,194.73万元,“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一期)”待支付1,841.95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2月3日、2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截至2026年1月21日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1,307.8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净额,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其核查意见如下:
老百姓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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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外部环境变化及系统建设标准提升,“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较原计划增加300.54万元。该调整系为保障系统稳定性、安全性和长期运营能力,经内部审批程序确认,属于保障项目质量的必要优化,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进行抵扣,截至当期累计利息收入为396.49万元,已足额覆盖超支部分。剩余利息收入已转入“新建连锁药房项目”。其余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均未超过承诺金额。
注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全国15个省市新建连锁药店,项目采取边建设边投入运营的方式,已于2025年12月底全部建成投产运行。
注3:本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销售网络布局,强化了现有业务的区域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形象,是应对行业竞争的必然选择。由于2025年大部分门店培育期结束,减少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收入进入稳定状态,因此本年新建连锁药店项目为盈利状态。但由于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目前仍处于早期阶段,本年暂未实现预期效益。
注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江苏省扬州市高新区南园建设综合楼及物流分拣中心,于2024年8月底建设完成,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注5:本项目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以便降低公司物流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也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注6:本项目由4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数字化智能引擎平台、数字化应用服务平台、数字化聚合服务平台和企业数字化平台,已于2025年3月底建成运行,主要包括服务器、各类门店设备如摄像头、自助健康一体机、音响设备等。
注7:本项目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以便满足标准化服务、精准化营销、内部营运和管理数字化转型等需要。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也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注8: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老百姓大药房总部园区扩建物流分拣中心,旨在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以便降低公司物流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已于2026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支出主要包括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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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6-010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贯彻落实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半年度、前三季度)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区间
根据《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最低应达到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