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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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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8版)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和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忠如、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陈伟、都凯、宋维强、焦娇、徐福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号;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8日17时,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7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39.84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7,304,969股的0.2341%;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八)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22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8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41%。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1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398,480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2,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97,304,969元减少为596,802,16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除上述文件外,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邹蓉

4、联系电话:010-80593699

5、传真:010-60504998

6、邮箱:ir@ganlee.com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决定将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表格中若各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083,105,157.7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080,960,906.26元,本年度使用2,144,251.5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395,721.62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累计实现的收益38,945,756.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596,434.63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顺延,完成时间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审批为准。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虽然募投项目尚未全部完成资金投入,但赖脯胰岛素产品的海外上市申请已取得积极进展。公司赖脯胰岛素注射液(Bysumlog?)的上市许可申请(MAA)已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的积极意见(公告编号:2026-010)。CHMP的积极意见是获得欧盟委员会(EC)最终上市许可的关键一步。

公司赖脯胰岛素产品,在欧美完成的临床比对研究结果表明,该生物类似药与其原研参照药显示出可比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PK/PD)特征,且安全性具有可比性。公司的赖脯胰岛素产品处于FDA实质审查阶段(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度,公司已收到FDA的初步反馈,目前尚有相关事项需要完善。公司正根据FDA意见尽快完成整改,并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项目后续实施,确保尽快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为全球更多糖尿病患者带来福音,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2,465,464,000.00元中包含当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4,329,536.23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65,596,434.63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亿元。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以期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以FDA审批为准。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甘李药业继续推进美国赖脯胰岛素产品注册上市项目具有迫切的战略必要性。美国作为全球胰岛素销售额第一大市场,2025年赖脯胰岛素在美国的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的比例超70%(数量来源:IQVIA数据库),进入美国市场意味着进入全球糖尿病治疗的主流市场,能够为公司打开巨大的增量空间。另外,受国内胰岛素集采政策影响,国内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加速海外市场拓展已成为打破成长天花板、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然选择。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掌握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技术的企业,在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方面具有技术优势。2024年5月,公司已通过欧盟EMA上市批准前GMP检查。赖脯胰岛素注射液(Bysumlog?)的MAA已获得EMA CHMP的积极意见(公告编号:2026-010),证明其技术资料和生产体系已获得国际监管机构的实质认可。另外,公司与山德士(Sandoz)于2018年签订商业和供货协议,约定产品获批后由山德士负责欧美市场的商业运作,成熟的销售渠道为产品上市后的快速放量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已于2023年向FDA递交赖脯胰岛素产品上市申请,目前处于FDA实质审查阶段。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继续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系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将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2,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97,304,969股变更为596,802,169股,注册资本由597,304,969元变更为596,802,169元。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597,304,969股变更为596,802,16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7,304,969元变更为596,802,169元,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审议,上述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回购注销完毕及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满后,公司将依法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