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对比期
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公告
(上接42版)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6-01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对比期
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对比期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针对购买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动力”)100%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5年1月15日,天利动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天利动力100%股权,天利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前期完成对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追溯调整,现对2024年第四季度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比较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2024年度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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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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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6 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3日
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5:00至2026年5月13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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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16日、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2、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5:00至2026年5月13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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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6 号 210 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张鹏楠;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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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