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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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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8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408,875.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512,816.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5,921,691.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485,765,698.47元。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408,875.58元,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512,816.00元,2025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5,921,691.58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积极拓展。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8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以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90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60,298,196股计算,下同)比例5.6287%的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97%)。

2、持有公司股份1,06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60,298,196股计算,下同)比例0.2314%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7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如下表所示: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葛良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2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55,921,691.5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655,921,691.58元,实收股本为464,798,23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原因

1、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公司数据中心机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对外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西北传统业务的优势,借助数字城市业务基础,聚焦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依托公司算力底座优势,加速推动传统ICT业务向AICT转型。同时,积极拓展林业、非煤矿山、工业园区等相关领域,并探索数据大模型及数字化档案等新兴领域,以拓宽业务范围。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紧密结合中东、中亚市场的大环境,积极拓展机电智能化业务领域,以及农业、交通、港口建设、工业园等新领域。

3、公司在稳固既有IDC业务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业务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以立昂领算云算力平台为强大支撑,凭借自身领先的数据确权资质、先进的产品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深度的行业理解等优势,聚焦AI算力、垂类模型应用等业务,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着力完善技术中台,强化云计算平台的稳定性和扩展性,确保业务响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推动资产有效盘活,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上接3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