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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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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26-1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特别提示: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对上述议案的投票结果。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6-9详见附件1-4;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议案10-13;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之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议案2-7、议案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加本次股东会并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登记过境内手机号码的A股自然人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请于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之前将填妥的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登记表(见附件5)及会议所需登记文件之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的联系人。

(三)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53-8398976/839892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发放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附件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附件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附件5: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登记表

附件6: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发放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及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参考本公司2026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本公司拟向各独立董事一次性发放2026年度津贴人民币180,000元(含税)。倘任何独立董事因辞任或其他原因离职,津贴将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比例发放。

鉴于本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及独立董事之表现,本公司已向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韩旭女士分别一次性发放2025年度津贴人民币180,000元(含税)。

附件2: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执行董事杨军先生及朱胜利先生均未从本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执行董事李群峰先生、虞水先生及吴铁军先生并未因担任董事而领取薪酬,彼等各自薪酬乃因其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而支付。职工董事凡展先生并未因担任董事而从本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乃因其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一职而支付。

总而言之,概无上述非独立董事于2025年度因担任董事而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2026年度,建议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将遵循2025年度的相同原则,即非独立董事均不会因担任董事而从本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附件3: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协调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水平既能吸引及留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其有效管理公司运营,又要避免超出合理范围。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按照薪酬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并且该董事不得参与订定其自身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对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算及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核算及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从考核当年起分三年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由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

(三)国家和公司规定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该违规人员的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有权追回已发给该违规人员的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发展战略服务,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通胀水平、同行薪酬水平、国家政策等,适时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给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两名或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程序

第五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具体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乘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总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乘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总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的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股东可以自行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可以集中或分散行使投票表决权。出席股东投票表决时(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数。

出席会议股东对一位或数位董事候选人累计行使的投票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股东投票表决无效。出席会议股东对一位或数位董事候选人累计行使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总数的,差额部分视同该股东放弃投票表决权。

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否则该股东投票表决无效。

第八条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实施原则,出席会议股东投票表决时只投对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以彼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应选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的董事候选人中最少,因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应对该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上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时,则公司应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缺额董事。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5: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登记表

截至2026年5月22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合计 股,将出席公司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签署(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