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1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开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提名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 提名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 提名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提名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提名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 提名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 提名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 提名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十三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建安,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路桥工程师,历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团委书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湖北长投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挂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任副局长;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储备产业投资助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2022年4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安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杨建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费城,男,1989年出生,法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医疗健康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债券发行五部业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4年3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宁之轩(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费城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费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梅玫,女,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稽核会计、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百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主管。2016年6月至今,历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现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湖北宏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梅玫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在公司关联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任职,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梅玫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何静,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员、原材料核算员、利润表合并员、资金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武汉卓尔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经理,湖北三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监;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静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在公司关联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职,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何静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戴为民,女,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1991年3月至2022年6月,先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业务处、运营部、授信执行部、风险管理部任职,历任客户经理、副主任科员、团队主管、高级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6月至2025年4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监事;2022年12月至2025年5月,兼任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兼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4月至今,兼任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兼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戴为民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关联方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戴为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刘康黎,男,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2010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主管;2015年6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二处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武汉合信新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康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通万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刘康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简基松,男,1968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K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博士生导师;2024年4月至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简基松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简基松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欧阳红兵,男,1968年出生,民盟盟员,哲学博士(金融学)、教授。历任武汉市仪器仪表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4年9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红兵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欧阳红兵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陶岚,女,198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12月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任上海熙华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陶岚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陶岚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33楼331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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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8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3楼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9”,投票简称为“华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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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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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