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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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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9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事项的参与与表达,在现金分红方案决策过程中,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充分披露分红方案;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同步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渠道,便利中小股东参会表决,保障其表决权和知情权;同时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及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提升现金分红决策的透明度与可参与性。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持续推动价值创造能力,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6-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信永中和、天健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由立信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及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续聘立信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信永中和、天健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立信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立信支付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230万元,支付2026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10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益龙,权益合伙人,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务超过14年,曾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益龙于2025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旭,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务超过9年,曾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自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旭于2025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行,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务超过16年,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年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益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信永中和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承办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数量为383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3、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信永中和支付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

(三)天健

1、基本信息

天健始建于2011年7月,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天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7.35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3次,行政处罚15次,自律监管措施42次,纪律处分23次,涉及人员11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拟向天健支付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47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经审议,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本次续聘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6-01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5,999,918.84元。2022年12月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56,198,302.1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7,981,829,827.94元;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99,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6,629,450.58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时修订更新,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临2023-005号、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临2023-010号、2023年7月8日发布的临2023-049号及2024年1月12日发布的临2024-004号公告披露。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81107010135024781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账号:020004931920019105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账号:340273217767)3个专户已办理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56,198,302.1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7,981,829,827.94元。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明细见附表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33,032,836.9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33,872.62元。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3,032,836.95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33,872.6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3-020号)披露。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54号)披露。公司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为前提,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7.33亿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4-047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51号)披露。公司实际使用64.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7月21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4.31亿元已全部归还。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1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02号)、2025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35号)及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43号)披露。

经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5-043号)披露。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109068629109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55.29亿元(最高额)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99亿元。具体归还情况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5-071号)披露。2026年1月23日,公司再次提前归还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16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后,尚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83亿元。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6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26-007号)披露。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无。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新增间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中国电建、中国电建下属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3-019号)披露。

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24-050号)披露。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南院将购置的一座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转让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电建中南(海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并将中电建中南(海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试验平台已交付投入使用,且不涉及募集资金后续投入及专户开立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5-024号)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新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信息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临2023-085号)披露。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经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变更为“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原“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亿元将投入“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EPC项目”。

注2:经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

注3:系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部分。

注4:本项目系购买公司海上科研、勘察配套装备,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购置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海洋工程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强化海上勘察业务经营开拓能力,提高项目履约核心能力,构筑公司全系列深远海勘察规模作业能力壁垒。

附表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