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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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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6-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6-02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檀英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持有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实生物”)股份59,459,326股,股份性质为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1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上海檀英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檀英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因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原因,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533,79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海檀英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已成功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政策: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贺铭女士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31,380股,股份性质为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0%。上述股份中,3,530,580股来源于贺铭女士与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李聪先生解除婚姻关系,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所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1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贺铭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贺铭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自李聪先生分割所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2,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60%。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檀英和贺铭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君实生物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檀英:

(二)贺铭女士:

(三)上述减持主体中存在一致行动人:

1、上海檀英:

2、贺铭女士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四)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A股股份情况

1、上海檀英:

注:减持比例以减持期间的公司股份总数1,026,689,871股计算。

2、贺铭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其因解除婚姻关系分割所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上海檀英减持计划其他内容

1、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檀英作为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持有及减持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同时,本企业在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在本企业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贺铭女士减持计划其他内容

1、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贺铭女士就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取得的公司A股,将继续履行李聪先生于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上述财产分割所取得的公司A股,贺铭女士承诺将与李聪先生共同持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董事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贺铭女士与李聪先生共用董事的减持额度、履行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承诺不会发生因开展本次非交易过户而规避任何减持相关规则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已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本次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882,600股,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铭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并将就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李聪先生于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等承诺,持续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上海檀英:

上海檀英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檀英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其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2、贺铭女士:

贺铭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内,贺铭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其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