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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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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035.00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鹏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苏超先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鹏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超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鹏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超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6年度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1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110,739.2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626,576.2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5,518,951.7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6,720,029.1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80,567,380股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45,668,08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5,668,085.60元,其中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金额45,668,085.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

公司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45,668,085.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1,078,633.10元(预计金额),占公司2023-2025年度年均归母净利润的105.54%,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1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1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6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霞女士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提案12、提案13、提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2同时涉及关联事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传真或信函须在2026年5月14日17:00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峰 张锋锋

电子邮箱:tggzx@blb-cn.com blbzff@163.com

联系电话:0534-8918658

传 真:0534-2126058

邮 编:251200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6”,投票简称为“保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1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简化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的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相应期间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在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后现金流仍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当期现金分红金额以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为上限。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红金额、分红频次、实施时间等。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并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如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量2026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确保分红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2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领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7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季度绩效、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季度、年度考核确定,季度绩效按季度考核发放,年度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季度绩效、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季度、年度考核确定,季度绩效按季度考核发放,年度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季度、年度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286 股票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2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13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2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1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4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5万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567,38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0,567,380元减少至人民币379,977,38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2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5.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0月21日。

6.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9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5.3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3.92元/股调整为3.8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7.74万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万股,回购价款总计227.74万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其中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六次会议记录;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286 股票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2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基本情况: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国际业务量逐渐增大(出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而原材料采购则以人民币支付为主,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变动幅度增加,给公司出口业务利润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外汇资金安全与收益稳定,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工具。

2.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外汇套保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量逐渐增大(出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而原材料采购则以人民币支付为主,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变动幅度增加,给公司出口业务利润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外汇资金安全与收益稳定,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工具。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交易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小组,作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延期或冲回,导致公司损失;

(三)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风险;

(四)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

(一)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相关品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二)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作为外汇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外汇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汇率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