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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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审批。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保证理财程序合规。
④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在上述限额范围内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度内完成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股权和江苏哈森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哈森工业”)55.2%股权事项(苏州郎克斯、江苏哈森工业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现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支付35,832.00万元现金方式购买:(1)周泽臣先生、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黄永强先生和王永富先生4名股东持有的苏州郎克斯45%股权;(2)河南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宿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朗迅”)持有的江苏哈森工业55.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苏州郎克斯
1、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周泽臣先生、王永富先生、黄永强先生、宿迁朗迅及王朝先生于2024年9月12日签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泽臣、王永富、黄永强、河南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朝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苏州郎克斯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其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5,140.00万元、5,692.00万元、6,312.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合计应不低于17,144.00万元(以下简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其中,若苏州郎克斯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这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苏州郎克斯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公司可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在所需支付的当期收购价款中予以相应的扣减。
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苏州郎克斯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待2025年度完结后的4个月内出具2024年、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2026年度完结后4个月内出具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2、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具体补偿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1)若苏州郎克斯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15,000万元的,则周泽臣先生、王永富先生、黄永强先生、宿迁朗迅(以下简称“各交易对方”)应按以下公式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5,000万元)+(15,000万元-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60,000万元]×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转出股权比例(间接持股的以其转出苏州郎克斯的间接权益比例为准)。
(2)若苏州郎克斯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但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各交易对方应按以下公式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转出股权比例(间接持股的以其转出苏州郎克斯的间接权益比例为准)。
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补偿金额上限为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扣除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直接及间接缴纳的全部税款后的交易价款净额。
若苏州郎克斯未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根据约定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若应付收购价款金额不足以抵扣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金额的,各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差额部分,且应于苏州郎克斯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补偿金额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王朝先生对宿迁朗迅的补偿义务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二)江苏哈森工业
1、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宿迁朗迅及王朝先生于2024年9月12日签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朝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江苏哈森工业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照江苏哈森工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扣除江苏哈森工业对苏州郎克斯投资所产生的损益后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1”)应分别不低于828.00万元、1,040.00万元、1,13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1”),合计应不低于2,998.00万元(以下简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其中,若江苏哈森工业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1低于这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或江苏哈森工业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1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的,则公司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在所需支付的当期收购价款中予以相应的扣减。
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江苏哈森工业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待2025年度完结后的4个月内出具2024年、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2026年度完结后4个月内出具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2、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江苏哈森工业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1小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的,则宿迁朗迅应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1)×宿迁朗迅本次交易转出江苏哈森工业的股权比例
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补偿金额上限为宿迁朗迅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扣除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直接及间接缴纳的全部税款后的交易价款净额。
若江苏哈森工业未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根据约定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若应付收购价款金额不足以抵扣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金额的,宿迁朗迅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差额部分,且应于江苏哈森工业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补偿金额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王朝先生对宿迁朗迅的补偿义务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三)超额业绩奖励等激励措施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公司同意对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进行业绩奖励(具体奖励对象名单、奖励方式及超额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公司分别与周泽臣先生、王朝先生根据苏州郎克斯、江苏哈森工业经营管理情况及协议约定共同商议拟定,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业绩奖励金额(即超额业绩奖励)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业绩承诺期间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的30%[(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3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交易金额的20%(即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的20%的,则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2025两个年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苏州郎克斯(单位:万元)
■
(二)江苏哈森工业(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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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江苏哈森工业实际净利润为江苏哈森工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江苏哈森工业对苏州郎克斯投资所产生的损益后的金额。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江苏哈森工业2024-2025年度业绩未及预期,主要是受订单不及预期、设备交付进度、原有产品毛利率下降、计提减值准备等影响所致。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苏州郎克斯、江苏哈森工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0600033号、众环专字(2026)0600034号),其鉴证结论: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六、业绩补偿情况
(一)因江苏哈森工业2024年度及2025年度(以下简称“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应支付的收购江苏哈森工业的当期收购价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766.40 万元-(江苏哈森工业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江苏哈森工业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宿迁朗迅本次交易转出江苏哈森工业的股权比例-[(苏州郎克斯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苏州郎克斯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苏州郎克斯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60,000万元]×宿迁朗迅本次交易转出苏州郎克斯的间接权益比例。
上述计算的公司应支付的该期收购价款金额小于 0 时,按 0取值。若(江苏哈森工业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江苏哈森工业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或者(苏州郎克斯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苏州郎克斯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任一数值小于 0 时,则该数值按 0 取值。
公司将根据上述约定,支付收购江苏哈森工业的当期应支付收购价款。
(二)若2026年度结束,标的公司未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根据约定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若应付收购价款金额不足以抵扣应补偿金额的,周泽臣先生、王永富先生、黄永强先生、宿迁朗迅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差额部分,且应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即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补偿金额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357,175.2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864,973.0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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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规定,从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除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资产负债率高于60%、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等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