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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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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2版)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单位/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第一项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第二至十五项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3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5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57亿元。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有序、财务运作规范稳健,公司有理由相信未来有能力足额支付2025年度的股息。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5.52亿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5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公司2025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32.45亿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79.24亿元,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9.81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9.43亿元。

按照上述分配预案,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99%。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首次实施中期分红的基础上,全年分红进一步提升。基于以下考虑,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一是继续统筹好业务发展需要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适当留存利润为内源性补充资本,更好支撑业务发展,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二是遵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监管规定,保持合理的资本水平以满足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公司将始终坚守金融为民、服务实体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秉承“真心对客户好”的理念,扎实推进“专业化、数字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防范各类风险,推动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投资者投票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1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庄灵君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和2026年工作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发展规划纲要》。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财务预算计划》。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5.52亿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5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公司2025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32.45亿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79.24亿元,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9.81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9.43亿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继续统筹好业务发展需要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适当留存利润为内源性补充资本,更好支撑业务发展,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二是遵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等监管规定,保持合理的资本水平以满足监管机构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6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集团风险偏好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集团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集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支柱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资本充足率情况的评价及2026年资本充足率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数字化转型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数据治理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并表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授信政策》。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

本授权自被授权人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拟任行长冯培炯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建华、刘新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6年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内部审计工作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计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外部审计机构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二十四至第三十一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任期届满,现提名陈信元、汪建中、韩洪灵、徐衍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在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任期届满的独立董事继续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周建华、刘新宇,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考核办法》。

本议案董事长庄灵君、拟任副董事长冯培炯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本议案拟任行长冯培炯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三十五至第三十九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报告》。

本议案董事长庄灵君、拟任副董事长(行长)冯培炯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一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本议案向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在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十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向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信元先生:196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会计审计学院院长,同时担任教育部会计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会长。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会计学院院长。

汪建中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汪建中先生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韩洪灵先生:197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管理类学科评议组成员。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EMBA教育中心学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徐衍修先生:196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同时担任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曾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6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4月24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8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2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董事长任职资格已于2026年4月17日获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据此,公司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庄灵君先生,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4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安永华明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媛媛,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6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