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8版)
■
注1:经审计,基准日淮电燃料所有者权益(即账面值)为29,215.05万元;经评估,基准日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较账面值增值27.07万元,增值率0.09%。基准日后,淮电燃料向公司分红8,282.49万元,扣除分红后,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交易价格)为20,959.63万元。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涛、张文才、胡良理、杨运泽、束金根、王昌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需要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次数为1次,即202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
淮南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三)淮南矿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四)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转让的资产范围为公司持有的淮电燃料100%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07号)。淮电燃料成立于2016年2月3日,相关资产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淮电燃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
淮电燃料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38号”《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企核准【2026】0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基于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价款为20,959.63万元。标的公司已于评估基准日后,2026年2月13日对2025年12月31日末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利润总额为8,282.49万元;考虑此次利润分配,则淮电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0,959.63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注2:基准日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基准日后,淮电燃料向公司分红8,282.49万元,扣除分红后,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交易价格)为20,959.63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选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淮电燃料进行了资产评估。
(3)资产评估结论
经评估,基准日淮电燃料资产总额30,403.58万元,负债总额1,161.4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较审计结果增值27.07万元,增值率0.09%,主要是存货增值影响。基准日后,淮电燃料向公司分红8,282.49万元,扣除分红后,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959.63万元。
(4)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淮能控股〔2025〕74号)相关规定,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查、公示,并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38号)评估结果。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条 转让之股权
3.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3.2 上述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甲方不再持有任何标的公司股权。
3.3 本协议所述转让之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及该等股权所产生的股利、孳息及相关的一切权益。
3.4 若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在签署后未能生效或提前终止,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乙方取得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存在障碍,则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予以补偿。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4.1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38号”《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企核准【2026】0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基于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价款为20,959.63万元。标的公司已于评估基准日后,2026年2月13日对2025年12月31日末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利润总额为8,282.49万元;考虑此次利润分配,则淮电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0,959.63万元。
4.2 乙方应按照第4.1条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
5.1 协议双方应分别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或支付的费用。
5.2 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 交割
6.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日为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标的公司股权自交割日起即告转移,标的公司股权自该日起归属于乙方,乙方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及标的公司股权所产生的股利、孳息及相关的一切权益,发生的亏损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任何权益。
6.2 甲乙双方应协助标的公司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6.3 因本协议之履行而导致标的公司之有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具体事宜由标的公司依法负责办理。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用于办理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全部文件。
第七条 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7.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享有。
7.2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对目标权益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标的公司及相关业务,保持其现有经营组织完整,保持其所有获得的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许可、批准及资质有效。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甲方保证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良好的股份公司,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具有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资格,甲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全部内部和外部批准手续。
8.2 甲方保证其已经或将向乙方作出的关于标的公司现有资产、权益、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等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如甲方的披露存在任何不实,甲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对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实缴出资,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即甲方对该等股权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
8.4 甲方承诺,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转让予乙方的股权不存在诉讼或潜在诉讼纠纷,亦不存在任何瑕疵,即甲方在该等股权上均未设置任何优先权、质押权、其他物权或其他承诺致使甲方无权将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予乙方。
8.5 甲方承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交割日前的已存在的事项导致任何负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否则甲方将全额承担该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得向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8.6 甲方承诺,标的公司的资产清晰,除已向乙方披露的尚待办理分割手续的资产外,标的公司独立拥有其全部经营所需的资产,不存在被甲方或除乙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甲方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对于上述尚待办理分割手续的资产,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8.7 甲方应及时履行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履行之一切义务,不得因自身任何之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出现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之情形出现。
8.8 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办理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对标的公司及乙方提出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请求提供必要之帮助。
8.9 甲方保证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承担其应缴纳的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
8.10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行为无法完成,甲方同意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乙方保证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具有受让标的股权的资格。
9.2 乙方保证按照第四条之规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9.3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用于办理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对标的公司及甲方提出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请求提供必要之帮助。
9.4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其应缴纳的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
9.5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行为无法完成,乙方同意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安排
10.1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的用人单位的变更,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交割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双方一致同意,在计算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根据本协议对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进行补偿/赔偿的金额时,应基于乙方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而定。
11.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1.3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12.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协议的违反与补救
13.1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其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为避免歧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14.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标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4.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15.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或者公众披露、透露,无论直接或者间接,有意或者无意,公开或者私下,明示或者暗示。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一方提供给对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部门或者答复司法传讯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2)一方提供给其外部的专业咨询顾问;
(3)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
15.2 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
16.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经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股权转让事宜;
(3)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股权转让事宜。
(二)该项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根据淮南矿业的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经查询,淮南矿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公司与淮电燃料产生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淮电燃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公司不存在为淮电燃料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淮电燃料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次数为1次,即202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束金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程东林先生、李松先生、王杰先生、陈万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林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年4月27日到2026年11月14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从业经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简历
束金根先生简历
束金根,男,汉族,安徽芜湖人,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1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2025年4月兼任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兼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4年1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程东林先生简历
程东林,男,汉族,安徽潜山人,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7月-2022年5月任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电厂建设项目部经理;2022年5月-2023年3月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电厂建设项目部(潘集发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2023年3月-2023年12月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潘集电厂建设项目部(潘集发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2026年4月兼任潘集电厂二期建设项目部经理。
林森先生简历
林森,男,汉族,安徽蚌埠人,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8月-2020年10月任本公司顾桥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2020年10月-2026年4月任本公司顾桥电厂党委委员、厂长;2026年4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
李松先生简历
李松,男,汉族,安徽淮南人,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4月-2025年11月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2025年11月-2026年4月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2026年4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
王杰先生简历
王杰,男,汉族,安徽合肥人,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5月-2022年3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群众工作部部长;2022年3月-2023年12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2026年4月任本公司运营管控部部长,2023年12月至今兼任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万红先生简历
陈万红,男,汉族,安徽淮南人,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1月-2023年12月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产权部专职监事会主席,兼任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兼任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1月至今兼任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兼任淮河能源(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兼任淮能蓼阳(霍邱)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涛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6-022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涛、张文才、胡良理、杨运泽、束金根、王昌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6-02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6-02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4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