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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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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特种”)、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生”)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10,000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特种和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特种

2、江苏再生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特种、江苏再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特种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3日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 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江苏再生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3日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 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特种、江苏再生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特种、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江苏特种、江苏再生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