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5版)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数据,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442,944.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1,706,803.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9,170,680.38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弥补亏损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6,738,469.63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869,431.41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公司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23,869,431.41元为依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83,0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36,606,08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4、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606,08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57%。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2024年度、2025年度的数据。
注2: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24年前三季度和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之和。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136,368,544.23元、147,189,875.67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6.83%、5.82%。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年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8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等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履职情况、个人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相关指标挂钩。
(三) 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说明。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的发放、止付追索(如有)、考核与调整等操作事宜,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投资的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其他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亏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发展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与能力优势,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等,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CTD662
(三)成立时间:2021年9月16日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朱军浩
(六)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508室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为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实际控制人为朱军浩。海南绿动优能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9%。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备案情况说明: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号,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847。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7PFFR3D
3、出资额:11,110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57号甲1幢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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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目的
通过从事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2、存续期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基金存续期”),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基金成立日起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次日起4年为退出期。投资期满后,不得新增项目投资决策;投资期内已完成有效投资决策或签署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项目,投资期满后6个月内可以支付投资款项,超出6个月的不得支付投资款项。基金存续期满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1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出资方式、进度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期缴付,首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金额的50%,即合计6,565万元,后续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全体合伙人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缴付。本次变更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4、投资方向
立足国家重点建设的科创产业、战新产业,投资布局重点领域,挖掘优质项目,寻找投资机会。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a)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b)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c)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d)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e)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f)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g)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h)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i)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j)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a)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b)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d)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f)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a)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b)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c)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d)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e)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f)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g)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h)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i)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a)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b)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d)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f)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6、基金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作为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7、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收入、违约金、利息、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以上所有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①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实行项目即退即分。
②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a)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额(不含其已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利息)。
b)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门槛收益,即6%/年(单利、税前)。
c)余下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2)非现金分配
①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②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视同现金分配,按照现金分配约定执行。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会计处理方法及财务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其他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会计账簿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应聘任独立审计机构,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审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9、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进行投资项目处置并办理相应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3)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
(4)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
(5)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6)被投资企业清算;
(7)其他退出方式。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系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体系、行业资源优势、专业投研能力等,在不影响主业发展、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的投资业务。旨在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其他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亏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上述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精达股份(600577)、恒源煤电(600971)、隆扬电子(30138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健,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美邦股份(605033)、润禾材料(3007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萃柿,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崔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萃柿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处分,仅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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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是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基本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7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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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除《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他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一,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此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5、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7”,投票简称为“雪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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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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