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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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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86版)

202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6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鑫发

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忠财)

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忠财,独立董事,197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电厂热能动力设备工程师(高级)。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华川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就《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发展战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上述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自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忠财

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焕军)

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焕军,独立董事,197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灵幻企业管理咨询 (杭州)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负责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自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7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焕军

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岳海燕)

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岳海燕,独立董事,1978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纽约州律师。曾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外法务,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ESG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自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4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地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海燕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