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407版)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3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比照商品购销业务执行会计处理,会计政策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495,658.4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987,231.42元,资产减值损失15,508,427.00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55,495,658.42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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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5年度1-12月份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9,987,231.42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减值损失金额15,508,427.00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495,658.42元,计入2025年度损益,综合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55,495,658.4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4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协议规定东兴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因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针对募集资金事项督导期限相应顺延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于2025年3月前完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以及东兴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本次核查意见披露完成后东兴证券针对募集资金事项的持续督导义务相应终止,东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浙商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浙商证券已委派王刚先生和陈炘锴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王刚先生和陈炘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东兴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刚,保荐代表人,男,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现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或负责奥尼电子、华通线缆、王子新材、金轮股份等IPO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红宇新材非公开、王子新材重大资产重组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海昌华、奥尼电子等新三板挂牌及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陈炘锴,保荐代表人,男,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现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王子新材、杰美特、奥尼电子、海昌华等IPO项目,优博讯、王子新材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鹏博士、优博讯等再融资项目,海昌华、奥尼电子、恒永达等新三板挂牌及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