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上接466版)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48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17,495,239.7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5,217,495,239.70元,实收股本为2,917,098,28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因以前年度累计大额亏损导致。公司本期业绩亏损主要系核心产品自产精铟、锌锭受产能爬坡、前置投入、市场价格下行及原料成本偏高等因素影响出现毛利为负,叠加本期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及计提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共同所致。
三、应对措施
1.加快产能爬坡进度,优化铟生产线设备调试与人机磨合流程,减少阶段性停产检修频次,提升自产粗铟产能利用率及加工提纯业务负荷,充分释放规模效应,降低设备折旧、厂房摊销等单位固定成本;同时,持续推进技术迭代与工艺优化,合理控制研发投入节奏,提升铟提取回收率与产品品质,对冲原料成本压力。
2.优化产能布局与人员配置,合理管控前置性投入节奏,梳理现有设备及人员效能,优化制造流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制造费用与人工成本,缓解成本上升对毛利的拖累。
3.强化市场研判与原料管控,密切跟踪精铟市场价格走势,优化原料采购时机与采购规模,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规避价格倒挂风险;同时,拓展原料采购渠道,优化采购比价机制,降低高纯度精铟原料采购成本,改善产品毛利率。
4.加快子公司工艺调试进程,推动铟靶新材(个旧)有限公司工艺稳定落地,释放产能、严控成本,提升锌锭产品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52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45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026]第0319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67,477.86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32,340,931.4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17,495,239.7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9,231,313.04元。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经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067,477.8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17,495,239.70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9,231,313.04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规划,为确保公司财务稳健运行,保障战略投入及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预案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未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面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类因素,从推动公司发展及保障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49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1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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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0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以上第1、2、3、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9日(开会前一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12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6年05月19日(开会前一天)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建议提前(2026年05月19日17:00前)完成登记,以便会议接待。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12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3307338
联系人:陈明、张竞飞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11”,投票简称为“京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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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