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6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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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陈树大先生、沈凯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狄宁宇、胡道雄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涉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人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办理有关担保文件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陆云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颖女士、财务负责人程志渊先生、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保荐代表人余东旭先生。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vul3w4Fv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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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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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4.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议案5.00、7.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股东会登记系统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 朱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6.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5”
2.投票简称为“博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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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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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72,738.11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95,089.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9,508.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6,782,370.1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3,142,240.00元,2025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506,409.71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总股本87,008,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3,480,327.36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4%。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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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是兼顾股东即期与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电气设备的基础材料,绝缘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对绝缘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前景十分广阔。同时,随着国内技术的日益成熟,各个领域高端绝缘材料正加快实现国产替代,为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长期专注绝缘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且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类,现已形成丰富的绝缘材料产品线,逐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一站式服务,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提供安全环保可持续的绝缘系统解决方案。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196,345.1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72,738.11元。目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多个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因此,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市场开拓,加速产能释放,公司需留存充裕的资金,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不足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投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在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合理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6.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设立了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保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且会通过积极参与互动易问答、组织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活动的方式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听取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等事项意见和建议。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7.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努力做好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公司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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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爱珍,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国荣,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义飞,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情况:公司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10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