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接594版)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因议案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00全体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6、议案3.00、4.00、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采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查验。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2026年5月20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51200;
(2)联系电话:0594-7530335;
(3)传真:0594-7530301;
(4)联系人:林进柳、郑伟达;
(5)电子邮箱:zqb@haiangroup.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4项的要求携带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33”,投票简称“海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兹证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有权按照下列表决意见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单位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本单位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在本次股东会上,与《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案编码为6.00)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该议案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股东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单位/本人(即“委托人”)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5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单位/本人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本单位/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在本次股东会上,与《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案编码为6.00)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该议案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注:如果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专人送出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朱振鹏先生、朱剑水先生、何明轩女士、李楠女士、陆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管理层有效执行了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李楠女士、温廷羲先生、陆雅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晖先生、朱振鹏先生、朱剑水先生及黄振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十)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议案内容涉及全体委员的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存在利益关联,董事会全体董事亦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52号文《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5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752.8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年12月6日,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405503829666666666、37620180800317088、14510010010088888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不具备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由其上级分行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197.0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年12月根据相关决议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12,197.05万元,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
注2:本报告中涉及数据尾数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628,419.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8,477,606.4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24,237,166.46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86,159,825.35元。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85,97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公司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371,946,668.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6.46%。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末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基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并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末拟不再实施利润分配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又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莹琳,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传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担任了多家上市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又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莹琳、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传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30.00万元(含增值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30.00万元(含增值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延续2025年度的标准,总计16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若2026年度因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等因素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相应调整审计费用。如发生专项审计等其他服务采购项目,费用另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