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65版)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瑞和”变更为“*ST瑞和”;
3、股票代码仍为“002620”;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4月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股票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是(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共计16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被冻结金额14,925.03万元。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情形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5 年度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2025年期末共计18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金额10,554.6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1 条第(六)、(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临时管理人及其他各方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密切配合专业机构依法合规高效推进重整工作,化解债务压力,稳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
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努力强化和完善内控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缩短回款周期,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维持业务开展的资金流动性。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中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5-33526666转8922
2、传真号码:0755-33526666转8922
3、电子邮箱:zqb@sz-ruihe.com
4、邮政编码:518001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19号解释》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
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
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
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1.会计处理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
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
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
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
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
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
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
和本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
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
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
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
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
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
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
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
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
能否交付现金,则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会计处理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
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
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
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
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
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
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
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
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
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
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
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
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
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
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
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6
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
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决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5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52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526666 转 8922
电子邮箱:zqb@sz-ruihe.com
邮 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52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52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0”,投票简称为“瑞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回避、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