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9版)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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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分红预案合法、合规。
2.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5.7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的;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补充说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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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上情况,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如下:
(1)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公司运营稳健,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分红系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积极落实向股东分红的事项。公司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也有利于股东充分享受公司经营成果,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保证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的分红回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具有合理性。
(4)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2亿元 (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0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本次分红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现金分红系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响应了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分红行为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司特 公告编号:2026-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和《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因虚构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等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数据不准确,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为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根据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贵州路发部分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合规性进行鉴证,该所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5HFAS1B0075)。
本次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2022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本次对下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事先告知书》中内容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25.00元。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2.《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内容
“三、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司尔特因虚构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等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数据不准确,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综合考量《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认定对报表的影响后,就《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认定,公司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
3、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自查,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虚假交易及虚假报销的事项,并在有权机关的进一步核查下确认。公司在检查相应事项对报表的影响后,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针对《事先告知书》和《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对相关报告期财务报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对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更正金额如下:
1.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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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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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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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全面严肃反思成因,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将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对重大事项及时处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的逐级审核,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履职,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司特 公告编号:2026-1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品种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期限的商业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司特 公告编号:2026-1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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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和5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邮件地址:506838292@qq.com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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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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