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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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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29.4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3.6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5,399,000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38,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2,492.96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对前瞻性技术研究、产品升级换代、营销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以保持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及产品规划,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作出的决定,该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2025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及日常经营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6-013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231.0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231.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6,0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表格中合计数如存在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2023年7月17日至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2月10日至15日,公司连同子公司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9月29日至30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成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分布及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所购大额存单均可提前支取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补流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研究后决定,将“网络空间地图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6月。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2025年2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计划。公司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户金额共计1,500.00万元,回购计划完成后,用于支付股份回购金额为1,205.84万元,剩余294.54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盛邦安全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盛邦安全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6-012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至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津贴,其薪酬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因公司不涉及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故暂不拟定此类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将在聘请此类董事的同时拟定其2026年薪酬方案,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待遇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韩卫东回避表决;同时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流程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权晓文、韩卫东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6-007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确保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上接7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