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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5.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情况 表6.5.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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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1非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情况
表6.5.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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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情况
表6.5.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的信托项目情况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的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2.1
■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非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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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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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情况 表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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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5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信托业务“三分类”监管要求,紧跟政策导向,围绕监管“五篇大文章”部署及集团“新四化”战略导向,设立转型创新业务工作组,制定专项方案,分阶段推进业务孵化,持续激发组织创新活力,稳步拓展资产服务信托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领域。
标品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提升投研能力,完善业务体系,增强市场研判能力,推动业务向体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报告期内,直销产品体系持续完善,已覆盖固收增强、FOF、量化对冲、权益投资等多类策略;机构同业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成功推出以规范协议回购、同业存款为底层资产的标准化产品。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方面,公司坚持成熟业务拓展与创新场景布局并重。一方面,稳步扩大成熟业务规模,家族信托业务持续强化品牌建设,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创新“基础服务费+收益分成”收费模式,初步具备规模化复制推广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布局多元化服务场景,成功落地不动产特殊需要信托、家庭服务信托首单业务,进一步丰富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态,深入践行普惠金融理念。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推进相关业务开展,报告期内成功落地“建享2号”重整服务信托项目,为复杂债务困境下的实体企业重整提供专业化金融解决方案,特殊资产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6.5.2.5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本年度公司未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对信托产品赔偿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 表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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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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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情况 表6.6.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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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6.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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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1、本公司固有业务自2007年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表》有关规定及应用指南中商业银行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
2、本公司信托业务自2010年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表》有关规定及应用指南中商业银行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2,508.95万元,未分配利润-76,316.41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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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已清算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已清算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已清算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五名股东变动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会选举马金担任公司董事,七届八次董事会选举马金为公司董事长。2025年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马金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2)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监事变动情况。
(3)公司高管变动情况
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吴淳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调整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朱亚天为公司副总经理,林恩焕为首席合规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李洋洋辞去其所任职务。
2025年7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林恩焕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变动事项的议案》,同意王成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025年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朱亚天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8.3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所涉案件为“案件一”,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37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 及相应利息)、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维畅”,所涉案件为“案件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因信托贷款合同产生债务纠纷,我司作为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于前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申请,要求两名债务人分别履行相应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其余八名被告/被执行人分别履行对应的担保义务。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上海金融法院决定对上述两案件分别进行立案起诉和立案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5月28日爱建集团临2020-034号公告)
此后,案件一已由上海金融法院支持公司诉请并做出生效判决。案件二经公司与法院沟通,得知目前部分质押股票的处置权已经移送到上海金融法院。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司法拍卖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已取得处置权的股票。(以上事项详见2020年9月3日爱建集团临2020-055号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案件一公司已收到法院划转的执行款987万,其他抵押物等正在执行中;案件二公司共计收到法院划转的股票执行款4386余万元,收到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股票1770万股,已非交易过户。
2021年12月27日,案件一有新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司以司法拍卖形式受让1050万股ST中昌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名下。截至目前,公司以抵债方式、司法拍卖方式共受让2820万股ST中昌股票,占ST中昌(600242)总股本的6.1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供给上市公司ST中昌并对外披露。(以上事项详见2021年12月28日爱建集团临2021-066号公告)
2022年2月,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将九亭会所(不含车位)抵债给公司。
2023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沪03破156号),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管理人配合办理九亭会所(不含车位)过户手续,并启动车位评估拍卖流程。
2024年,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启动九亭会所92个抵押车位的评估工作。
截至2025年底,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完成评估工作,车位评估价为13万元/个,管理人已启动92个抵押车位的拍卖工作,将以评估价起拍。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收到处罚的情况。
8.6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的监管意见》后,高度重视、组织研究,逐条对照监管意见及关注重点进行梳理,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已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公司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监测与化解、落实受托管理责任、推进转型发展等整改方式,积极、有效地落实各项整改要求。截至2025年末,除个别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整改外,其他事项均已整改完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吴淳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于4月11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马金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于5月15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8.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9、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监事会自收文之日起撤销,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承接履行监事会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等,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