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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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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3版)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基础资产不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的),以发行费或投资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1月2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生命资产睿智9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万元。

2025年1月2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生命资产睿智9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万元。

2025年1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生命资产睿智9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万元。

2025年2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生命资产睿智9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万元。

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向关联方担保或即将发生垫款情况,也没有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我公司资金情况。

(四)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有数起作为原告方/被告方/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案件,经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后,针对可能需要赔偿的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除此以外,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该等法律诉讼与仲裁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情况。

(六)会计制度

公司固有业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务情况说明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公司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52,081.89万元,实现净利润39,038.66万元。2025年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该指标仅包括本报告年度内已清算结束了的信托项目。)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信托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注1:考虑到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业务性质及其债权确认与处置的特殊性,为公允反映信托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特披露剔除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后的信托项目汇总财务报表,并对2024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

注2:证券类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结合部分信托产品特定委托人需求并经协商,将持有的特定债券估值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处置方案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影响公司其他信托产品的正常运作。若剔除此项调整影响,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中2025年未分配利润为188,608.36万元。

二、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注1:考虑到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业务性质及其债权确认与处置的特殊性,为公允反映信托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特披露剔除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后的信托项目汇总财务报表,并对2024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

注2:证券类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结合部分信托产品特定委托人需求并经协商,将持有的特定债券估值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处置方案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影响公司其他信托产品的正常运作。若剔除此项调整影响,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中2025年信托净利润为947,443.7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88,608.36万元。

三、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含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含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二)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为356个,实收信托合计15,020,074.41万元,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93%,加权平均年化报酬率为0.38%。公司已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前述已清算信托项目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信托受益人。

(三)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公司成立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包括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8笔,成立金额128.55亿元;成立保险金信托业务3笔,成立金额1,026.00 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存续家族信托项目51个,合计规模63.87亿元;存续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项目27个,规模513.46亿元,在信托行业中处于第一梯队。

(六)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5年公司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951.93万元,2025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金额达到20,292.20万元。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三笔保险金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作为投保人的在关联方富德生命人寿投保的相关保单的保险受益人变更为我公司,信托财产用于缴纳保费或其他管理运用方式,关联交易金额718万元。于以前年度成立并存续的保险金信托,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金额800万元。

五、会计制度

信托业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司信托业务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信托非现场监管报表开始启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科目,信托财务报表随之修订,按照新准则科目统计披露。

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5年6月,经股东会决议,郭培能监事变更为董燕生监事。

三、报告期内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2025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管意见书》(京金发〔2025〕131号),对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转型发展、内控建设、打非及扫黑除恶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为进一步整改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已形成《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落实2024年度监管意见的报告》并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同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监管机构未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方案提出进一步意见。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八、其他重大需披露信息

(一)报告期内事项: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于2025年2月7日完成金融许可证换领工作,并于2025年2月11日在公司官网“信息披露一公司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期后事项:2026年3月11日,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换领新版金融许可证,并于2026年3月13日在公司官网“信息披露-公司公告”栏目内予以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北京金融监管局认定的其他需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遵守法规及政策,稳健经营,业务风险可控;本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