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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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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3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晓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798,34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8,63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359,70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58,87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8,87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1%。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张丽梅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何祚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何祚文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同意782,69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8%;反对10,82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9%;弃权4,8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缪静静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缪静静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同意782,40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3%;反对10,95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9%;弃权4,988,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张丽梅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