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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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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0版)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表6.6.2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万元)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注:除上表列示的关联交易外,我司另发生与长城资产实际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其中租赁费用(含物业水电等)1,372.30万元、利息收入0.02万元、利息支出69.14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注:期初数、期末数均以监管统计的关联交易余额为计算口径;其他中包含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活期资金存放。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注:本期未发生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金额变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相关规定。

其中,本公司固有业务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一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固有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信托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合并口径

1.年利润总额:244.65万元;2.所得税费用:-6.77万元;3.净利润:251.42万元;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14万元;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2.57万元;6.2025年当年可分配利润213.71万元;7.2025年末我司累计可分配利润57,946.78万元。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除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外,公司拟不进行其它形式的利润分配。

母公司口径

1.年利润总额:244.65万元;2.所得税费用:-6.77万元;3.净利润:251.42万元;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14万元;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2.57万元;6.2025年当年可分配利润213.71万元;7.2025年末我司累计可分配利润57,946.78万元。考虑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除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外,公司拟不进行其它形式的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7.2(单位:万元)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无变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2026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2月25日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在拟任董事管春平任职资格核准后解聘吴映江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管春平任公司董事长(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履职),吴映江董事长职务相应终止。

8.2.2. 经公司2026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十八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2月25日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拟任董事王世波任职资格获批后解聘徐永乐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8.2.3. 2026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王世波拟任公司总经理,免去徐永乐公司总经理职务;拟任人王世波需经监管核准后正式履行总经理职务,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刘静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8.2.4. 公司原独立董事刘普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2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更换公司独立董事;新任独立董事王韧于2025年11月4日获新疆金融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并于2025年11月5日正式履职。

8.2.5. 公司监事顾雷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5月7日向公司股东会提出辞职。

8.3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我司无重大诉讼事件发生。

8.4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处罚的情况。

8.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2025年5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对我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包括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公司治理及内控有效性、重点业务合规性、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财务数据真实性以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方面内容,出具了《现场检查意见书》。我公司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8.6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本年度不涉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8.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促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间能够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尽职履责,无受到处罚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介机构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