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6-02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清源(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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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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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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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股东清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中国”)出具的《关于所持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告知函》。清源中国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0,78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79,335股,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20,121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清源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79,682,896股减少至76,36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00%下降至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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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变动前比例”“变动后比例” 按当前公司总股本332,012,066 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源中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6-02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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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3月20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32,012,0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722,533.86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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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清源(中国)有限公司、新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778016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