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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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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0版)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结算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IPO募集资金余额36,441,211.76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IPO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IPO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IPO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IPO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IPO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或“孙公司”)、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鸿”或“子公司”)、绍兴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鸿”或“孙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11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4.3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7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亿元的新增担保,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以抵押资产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按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预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项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亿元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年中有新增控股子(孙)公司,对新增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QLT1X1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117,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A7WG6H7D

成立时间:2023年0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高镇腾龙大道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MADJPFRL9C

成立时间:2024年0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彭永强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住所:广东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302房之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长鸿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绍兴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C14FUB3K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一号楼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绍兴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根据每一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间以公司、控股子

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新增不超过11亿元。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没有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4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3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34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