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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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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董翔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翔羽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股东董翔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2,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本次权益变动后,董翔羽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4,622,578股减少至4,150,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57%减少至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翔羽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董翔羽)》。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恒烁股份

股票代码:688416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董翔羽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 2026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因自身资金需求,董翔羽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5%的股份(即1,452,239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0,05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22,183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

义务人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恒烁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72,29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7%减少至5.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翔羽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翔羽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