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由董事长邵煜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5年年度报告》《中国动力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邵煜、付向昭、陈刚、徐猛、王锋、朱宏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13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评价范围涵盖燃气动力、蒸汽动力、柴油机动力、全电动力、化学动力、热气机动力、核动力(设备)及机电配套等七大业务板块。
主要事项: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治理、股权事务、证券事务、战略规划、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内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按照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表内一个或多个区间时,以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发现表内一个或多个事件时,按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发现多起潜在风险事件,其损失额度以累计额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现已完成整改,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和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内控评价发现若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定期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落地,加大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风险评估、监测及预警机制,推进内控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全面提升公司风险防控综合能力。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邵煜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6-0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28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5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885,777.4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68,167,807.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06,329,367.45元。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28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023,045.8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6日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53,549,842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1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912,202.61元(含税)。
综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43,935,248.5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为49.50%。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国动力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胜忠)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确保所提建议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作用,切实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胜忠,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报告期内,本人还兼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8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72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重要关联交易、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等议案的情况,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和审阅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作用,向公司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听取公司汇报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讨论,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股东诉求,积极关注网上舆情,就有关事项及时向公司问询与反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机会,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向中小股东答疑解惑。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会谈沟通、资料研究、邮件网络电话等方式履职。一是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8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了解并审核公司业绩预增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董事合规履职的相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指定了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情况、重要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及时沟通汇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同时,在各类会议审议重要事项前,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和反馈。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对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终止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草案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终止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4年度,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招标程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审慎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项目成员信息、审计收费等情况,并与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选聘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王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条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张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3份,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构建了信任纽带,奠定了公司诚信形象的良好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围绕“强监管、提质量、防风险”的发展主线,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黄胜忠
日期:2026年4月28日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党组织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拟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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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上接8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