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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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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8版)

16、2024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74人调整为357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3,965股调整为8,202,41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26元/股或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80人调整为36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14,210份调整为19,622,54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7.35元/份。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8、2024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部分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62人调整为349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22,540份调整为18,572,540份。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4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2,410股调整为7,756,910股。

19、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2025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部分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49人调整为341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572,540份调整为9,010,120份。

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44人调整为33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56,910股调整为3,773,605股。

2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9,010,120份股票期权和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拟注销全体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股票期权8,730,470份/限制性股票3,655,25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2人因已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79,65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人因已离职,有2人因已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95,850股,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合计2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010,120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73,60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均将变为零。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50,038,002.3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412,863股减少至2,245,639,25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2,245,639,25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5月9日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延期换届的提议函》,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延期换届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5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正处于重整关键阶段,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保障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提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换届工作完成前,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规定推进董事会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徐衍修先生自2020年5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自2020年9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后,前述人员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可能将超过六年。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上述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朱京涛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7、8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邮件或电话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发送相关资料后与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联系邮箱:ssgf@shan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下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可持续发展委员会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作为公司ESG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ESG相关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管理进展与成效。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经重要性评估分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共8项议题评估为低财务重要性和低影响重要性,分别为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反不正当竞争、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均已按照《14 号指引》规定,在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