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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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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2版)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执行,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17.6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572.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

●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含利息133.77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注2: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已建设完成,于2022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节余原因及资金使用计划

(一)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0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82万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317.64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27,00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7.6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04.57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777.86万元,工程预备费1,177.57万元,流动资金2,000.00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8,792.3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314.2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7,572.99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2022年7月,项目完成了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生产线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前,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了部分生产厂房建设;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贯彻节本增效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及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本着节约和合理利用的原则,部分生产线设备采用公司原有铝晶粒细化剂设备(与铝中间合金设备可以通用),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节约了部分工程费用,使得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鉴于“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7,572.9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前,将该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募投项目投资背景

因新能源汽车行业爆发式增长带动上游原材料六氟磷酸锂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广阔;且六氟磷酸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可以直接用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氟盐的生产,单吨氟盐成本可降低约5,000元,能够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基于前述考虑,公司于2023年2月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万元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3月延期至2026年4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2023年3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供需失衡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跌

2023年至2025年1-9月期间,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并长期处于低位区间。市场均价由2023年2月变更项目时的20.75万元/吨,下降至2025年7月的4.93万元/吨,累计跌幅高达76%,且持续处于低位区间。价格的持续低迷导致行业整体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2、既有产线经营不及预期,公司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受上述市场环境冲击,公司已有的六氟磷酸锂项目中试线、一期、二期生产线产品经营情况出现严重下滑。六氟磷酸锂销售收入从2023年度的26,235.80万元下降至2024年度的9,433.66万元,对应毛利额由盈转亏,从2022年的盈利7,360.15万元下滑至2024年亏损4,234.82万元。

同时,公司整体经营亦承受较大压力。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六氟磷酸锂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8.43万元、-14,143.00万元及-29,117.30万元,亏损额逐年扩大。

3、基于审慎原则暂缓投入,控制投资风险

为应对市场环境,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在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期投入额外资本支出造成更大亏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暂缓该募投项目三期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因此,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4、项目已于近期重启并建设完成

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六氟磷酸锂行业产能出清及下游重卡和储能市场需求的强劲复苏,产品价格逐步回升。公司于2025年11月启动该募投项目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

综上,由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历了行业低谷期的暂缓阶段,整体建设周期长于原计划。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生产线设备、仪器仪表等相关安装与调试,将于2026年4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延期项目当前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原因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一)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该项目实施内容为新建厂房,建设年产能达10万吨的颗粒精炼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3,327.5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84.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6,659.83万元。

2、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已建成年产3万吨的颗粒精炼剂生产线,并进行了产品市场推广。颗粒精炼剂主要应用于铝加工过程中,能够有效去除铝熔体中氢、金属杂质、氧化物及其它氧化物夹杂等,使铝液更纯净,并具有清渣的作用。2021年底“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达产3万吨后,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相关产品下游客户市场,并在3万吨颗粒精炼剂产能建成后运营的第1年(2022年度)实现对外销售6,393.53吨,对应销售收入2,016.63万元,初期市场推广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随着颗粒精炼剂行业生产企业投产产能增加,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面临更大的盈利压力。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已建成的3万吨颗粒精炼剂生产线产品市场推广进度缓慢,销量情况未达预期。基于前述变化,公司主动放缓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对于已投产的3万吨颗粒精炼剂产能,公司积极采取市场应对措施,保证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

公司经过进一步考察发现,产品下游应用市场推广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成效。若按原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剩余7万吨产能,项目将面临产能利用率不足、低价竞争的风险,将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基于项目市场推广和实际投入情况考虑,为应对市场波动,控制经营风险,避免投入额外资本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剩余7万吨颗粒精炼剂产能相关投资。

3、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终止后,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内容为新建工程研发大楼,建设机械设备研发中心、电气设备研发中心、材料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进行高端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节能新材料、石油催化剂载体材料等产品的研发。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10,010.44万元。

2、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立项时公司所面临的现有研发场地严重不足,无法充分满足公司现有材料及机电设备研发场地需求的现实情况。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调研与论证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的产业布局、经营战略及市场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原募投项目拟解决的“研发场地严重不足”的现实问题已得到缓解。经审慎评估,公司认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低,继续投入将不利于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

(1)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已完成产业布局优化

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向子公司洛阳新星的转移。至此,公司形成了河南洛阳“铝加工合金材料”和江西赣州“氟化工材料”的双基地产业布局。产能转移完成后,深圳厂区原有的分析检测中心、机械设备加工中心、电气设备研发中心以及部分生产线,经技术改造后已能够满足新产品的研发与中试需要。

(2)子公司已建成完善的研发平台,可充分支撑现有业务需求

目前,公司两大生产基地的子公司均已建成功能完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已建成包括江西省氟精细化工技术创新中心、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赣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赣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在内的多个省市级科研平台。工程研发中心拥有研发场地5,546㎡,其中研发办公楼1,695㎡、研发实验楼584㎡、中试试验车间3,267㎡,并配置了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先进科研仪器设备,为氟化工材料的研发提供了坚实支撑。

子公司洛阳新星已建成包括河南省铝基轻合金冶金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洛阳市轻合金冶金辅料企业研发中心、洛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在内的多个省市级研发平台。拥有研发场地1,100㎡,配置了X荧光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ONH分析仪、金相显微镜、真空感应炉等先进科研仪器33台套,能够满足公司当前“铝加工合金材料”相关的研发需要。

综上,子公司现有研发平台已能充分覆盖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需求,继续在深圳厂区投资建设新的研发中心不利于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3)行业下行背景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近年来,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承压下行,公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对新增资本支出持审慎态度。虽然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找新的募投项目,但基于当前经营状况及行业下行压力,尚未确定合适的新项目。终止“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暂时留存在专户,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待后续市场环境好转且有明确投资方向时再做决策。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产业布局已调整到位、子公司现有研发平台已能满足业务需求、深圳厂区已具备替代能力,以及当前行业环境下的审慎考量,继续实施“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低,且不利于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因此,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3、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对“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延期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产业布局调整、现有研发资源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的研发能力和正常生产经营;本次终止“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剩余产能建设,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已建成的3万吨颗粒精炼剂产能将继续正常运营,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的业务布局和生产经营。终止剩余产能的建设有助于公司聚焦资源,避免无效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地使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不低于2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承担缴纳部分后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或正常工作变动需要而离任,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或津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周志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学敏、卢现友、周志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