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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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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6版)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6-0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新华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新华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新华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1,669,479.75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拟以总股本606,644,5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此议案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7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此议案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中,公司对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的担保包含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用于担保上海泰美与其供应商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此保函担保额度未全部使用,可用于其他业务担保。

此议案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全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主要包括:

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及内保外(内)贷业务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等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及权属控股和全资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投资约53,5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0,92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约32,61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国资管理单位审批金额为准。

该投资计划为公司2026年度投资预算规划,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该投资计划中的具体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投资项目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新华医疗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华医疗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的议案》

2026 年,公司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薪酬采取固定津贴方式,具体标准为:独立董事8万元/年;外部董事8万元/年(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酬的外部董事除外)。

2026 年,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年薪方式。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月进行发放,绩效薪酬依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履职的考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进行发放。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关联董事顾维军先生、吴晓辉先生、姜丽勇先生、黎元先生回避表决。因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一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玉全先生、王月永先生、崔洪涛先生、赵小利先生、张福泉先生、周娟娟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顾维军先生、吴晓辉先生、姜丽勇先生、黎元先生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的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浙远”)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跃”)持股1,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浙江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7.5%;自然人颜华辉持股1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75%;自然人林志展持股1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75%;自然人刘俊持股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5%;自然人杨鹏军持股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5%。苏州浙远主要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等。

本次股权收购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苏州浙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002号),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苏州浙远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919.00万元,最终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确认。

为实施苏州浙远发展规划,助力新华医疗加快推进中药制药业务布局与发展,经公司与自然人颜华辉、林志展、刘俊、杨鹏军协商,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上述自然人持有的苏州浙远2.5%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上海远跃持有苏州浙远的股权变更为82.5%。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综合考虑新华医疗在手术机器人领域的整体布局,新华医疗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出资9,360万元设立新华医疗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新华机器人公司”)。新华机器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出资9,3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8%;港深科新联合医学(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7%;港深科新融创医学(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公司成立后,将作为手术机器人研发平台,依托注册地相关政策和合作方技术资源,进行手术机器人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及对外合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湖北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华医疗持股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陈翔持股2,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股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新华湖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Ⅱ类、Ⅲ类批发(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医疗设备的租赁、安装、维修;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为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根据公司“调结构 强主业 提效益 防风险”的管理方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合计持有的新华湖北公司6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8,151.78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华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775号),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华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6,292.14万元。公司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后续将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新华湖北公司60%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监管要求,有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持续价值创造。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年)》

此议案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拟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7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7日

至202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一3587766

传真:0533一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6-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 日